河北审计工作报告公布:平台类企业分类转型不到位、转型滞后与化债不力、专项资金遭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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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布。
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到,市县财政管理方面。一是组织财政收入不规范。1市17个县区违规出台与地方财政贡献挂钩的招商引资政策,变相返还财政收入7.37亿元。二是财政资源统筹不到位。2市7个部门未有效盘活存量资金,部分收回的存量资金沉淀在财政未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19.91亿元;3市2个部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结余资金等12.97亿元。三是隐性债务化解责任落实不力。1市3县未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化债不实等25.82亿元。
对石家庄、秦皇岛、保定、沧州4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开展了城投类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专项审计调查,围绕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重点关注平台类企业分类转型、企业资产质量和风险隐患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平台类企业分类转型不到位。一是1市6县未有效推动12家企业分类转型,未实际剥离政府融资功能。二是5县17家企业未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企业资产不实、质量不高。一是3县违规将在用的政府办公楼、学校等公益性资产注入企业,虚增资产11.73亿元。二是2市3县将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划转至企业,资产不实167.85亿元。
(三)监管缺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是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某县城投企业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未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租用民营企业宾馆进行装修改造,因未及时支付租金,被法院判决宾馆由出租方收回,形成资产损失。二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某区财政信用所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控制的4家企业承揽了该区政府部门、国企办公用品采购业务,并涉嫌行贿。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25年7月28日在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 赵文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2024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力推动党中央重大战略、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有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迈出新的坚实步伐。
——助推经济发展有力有效。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推动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强财政金融政策合力。积极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着力提高项目质量,常态化储备专项债项目,围绕强基础、补短板、惠民生、扩投资,有力支持了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落实“两重”“两新”政策,着眼促投资、扩消费,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562.5亿元,拉动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入统约7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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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要事得到较好保障。着眼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争取中央财政综合财力补助150亿元,下达省以上转移支付237亿元,发行政府债券300亿元。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统筹资金193.4亿元,力促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统筹省以上污染防治资金62.6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灾后恢复重建取得扎实成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支持我省“23•7”洪涝灾害恢复重建增发国债资金1221.9亿元。我省认真落实增发国债配套资金,省级筹措66.3亿元,市县筹措126.4亿元,并统筹一般债,确保增发国债项目资金拼盘闭环完整。各级各部门加强项目建设和国债资金管理,强化全过程跟踪监督,合力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取得良好成效,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下达省以上资金99.76亿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标准由89元提高至94元。落实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2.5亿元,保持财政投入力度不减。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统筹资金100.2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资金68.4亿元兑付1200余万户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扩大到全部种粮县区,更好保障了农民种粮收益。
——不断加大审计整改推进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构建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对审计发现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省直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等3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屡审屡犯。截至2025年5月底,针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71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307个,正在推进整改64个问题,整改完成率95.33%,整改资金471.56亿元,建章立制117项,追责问责104人。
一、省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74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708.1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39.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3101.7亿元,支出总计3079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22.7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1.9亿元,支出总计9.4亿元,按规定结转下年2.5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402.7亿元,支出4052.3亿元,年末新增结余350.3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的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43亿元,支持202个项目,主要投向社会事业项目、省直部门基建及信息化项目、农林水利项目、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项目前期费等5个方面。
重点审计了省财政厅组织2024年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组织分配2024年度预算内投资情况和石家庄、保定、沧州3市财政收支情况。从审计结果看,省级财政管理总体较为规范,运行平稳有序,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面。一是资金分配不规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3项未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外经贸发展等6项资金分配不合理,未按管理办法分配、未及时细化资金使用方案等10.74亿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转移支付资金滞留未发挥效益。由于项目进展缓慢等原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34项转移支付资金50.57亿元滞留在市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监管账户未支出,未发挥效益。三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部分市县违规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实有资金账户、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7.88亿元。
(二)预算内投资分配和投资计划管理方面。一是分配方法不精准不科学,审核制度不完善。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核制度不完善,向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分配资金。二是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2024年1月,省人大审议通过省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省发展改革委5月才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未在人大批复预算后60日内下达。三是项目管理缺失,跟进督促不到位。部分预算内投资项目进展缓慢、建成后未发挥效益;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22.59亿元用于平衡预算等。四是超长期国债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分配超长期国债资金4892万元;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虚列支出、应付未付工程款等,涉及资金32.60亿元。
(三)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方面。财政部门数据显示,2024年全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49亿元(含新增政府专项债券1340亿元和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的新增专项债券209亿元),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供水、公立医院、其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方面。审计抽查发现,近年发行的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前期论证不充分,专项债券发行后项目终止实施或调整金额较大。3个专项债券项目由于部分土地无法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等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终止,前期已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税费、规划设计、临时建筑等费用1.45亿元,存在资金损失风险。二是续发项目发行债券受阻,部分项目已停工,存在烂尾风险。8个专项债券续发项目2020年以来已发行20.17亿元,剩余专项债券需求44.74亿元,因未及时发行债券,项目资金无保障,2024年已停工。三是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不到位。部分专项债券项目建成后闲置,收益不达预期、上缴不及时,涉及资金3.53亿元。四是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工作衔接不到位。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发展改革委国家重大项目库专项债券项目信息不一致,影响项目监管效果。
(四)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方面。一是基金运行不够规范。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已运行多年,仍未明确投向领域,投资分散;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蓝天股权投资基金等7支基金未明确基金存续期或未及时设立子基金。二是部分政府投资基金长期闲置,绩效管理仍需加强。3支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闲置比例较高,如2019年财政出资5000万元要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子基金,截至2024年底,该笔资金仍在相关单位滞留未发挥效益。三是基金运营管理能力有待提升。科技投资引导子基金投资偏离投向1.43亿元;个别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不到位,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五)市县财政管理方面。一是组织财政收入不规范。1市17个县区违规出台与地方财政贡献挂钩的招商引资政策,变相返还财政收入7.37亿元。二是财政资源统筹不到位。2市7个部门未有效盘活存量资金,部分收回的存量资金沉淀在财政未安排使用,形成二次沉淀19.91亿元;3市2个部门应收未收、应缴未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结余资金等12.97亿元。三是隐性债务化解责任落实不力。1市3县未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化债不实等25.82亿元。
二、省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家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从审计情况看,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规范,但一些部门所属单位问题仍较为突出,需加以关注。
(一)部门预算管理不到位。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10个部门的43家所属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精准、未统筹安排单位自有资金3.32亿元。二是预算支出把控不严。9个部门的15家所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专项资金2.58亿元;3个部门的3家所属单位通过虚开发票、虚假验收等套取资金116.23万元。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4个部门的5家所属单位8个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规范,1个部门3个项目绩效自评不准确。四是内部控制管理不严。8个部门的9家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管理不严,仍存在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未经集体研究支付资金等问题。
(二)违反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一是4个部门的4家所属单位将自身应履职事项委托外包,发生费用74.59万元;1个部门对委托外包服务的验收工作监管不严,多支付维保费360.77万元。二是7个部门的7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会议费、培训费等385.26万元。三是6个部门的7家所属单位年底前超进度支付、虚列支出1012.34万元。四是7个部门的13家所属单位违规发放实物福利、超标准支付专家费等164.16万元。
(三)政府采购管理不严格。一是6个部门的8家所属单位未严格履行采购程序、未编制或超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4277.42万元。二是4个部门的12家所属单位在项目招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转包、招标程序倒置或评标不规范,涉及金额6140.8万元。三是8个部门的8家所属单位物业费、办公用品费规避政府采购、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合同签订和验收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4635.98万元。
(四)信息系统建设质效不高。一是8个信息化系统建设推进缓慢,部分系统建成即闲置、使用率低,涉及资金3400.89万元。二是2个部门2家所属单位的50个信息化系统建设因前期论证不充分,部分功能模块交叉重复,财政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三是4个部门4家所属单位的14个信息化系统建设后维护不到位、建设运维成本偏高。
三、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两新”工作、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省农信社服务地方经济及防范化解风险等重大战略、政策落实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审计情况。聚焦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2024年京津冀三地审计机关同步开展了“通武廊”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跨界道路建设推进受阻,存在道路交通堵点;燕郊金谷大街公共交通综合枢纽二期工程进展缓慢;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河北段)项目建设资金未足额到位,涉及资金9.94亿元。二是《潮白河生态绿带(通州区与北三县交界地区)规划(2021年-2035年)》未编制完成;未及时建立跨界河流治理联动联管工作机制。三是廊坊市政务服务聚焦高频便民事项不够,未按要求推出“区域通办”便民事项清单。
(二)雄安新区建设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雄安新区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关注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及资产管理等方面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备,未及时取得施工意见登记函。二是部分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三是个别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和监理等人员纳入管理范围。
(三)“两新”工作审计情况。聚焦推动“两新”工作在我省落地见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覆盖13个市(含定州、辛集)和雄安新区。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主管部门审核滞后,导致部门向承办企业和消费者拨付汽车置换、家电和电动自行车以及家装以旧换新等补贴资金进度缓慢。二是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未按标准或重复补贴152万元,涉及石家庄、沧州、邢台等9市。三是个别地方家电承办企业临时提价,某市3家家电企业活动期间销售价格、备案价格均高于近3-5个月的销售价格。
(五)省农信社服务地方经济及防范化解风险审计情况。聚焦省农信社履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服务地方经济所发挥的作用和效果,重点审计了省农信社2021至2023年服务地方经济及防范化解风险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金融服务机制不健全。省农信社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支农支小、绿色金融工作及考核机制,但部分基层行社落实有差距,138家行社未将绿色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66家行社未建立绿色信贷激励约束机制;119家行社未在章程和履职评价中明确有关支农支小工作事项;144家行社未按要求对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二是风险防控力度亟须加强。部分行社管理粗放、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制度执行不严、监督约束不力,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其中43家行社关联交易统计不全、12家行社关联方管理不完善,多家行社存在超监管要求授信、贷款“三查”不严等问题。三是风险化解能力有待提升。基层行社风险化解手段有限,风险责任意识欠缺,措施治标不治本。部分行社为延缓风险暴露,不当执行贷款延期政策。
四、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增发国债项目、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以及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等3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增发国债项目资金跟踪审计情况。202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增发国债项目资金审计的工作部署,省审计厅统筹全省审计力量,对1114个增发国债项目资金筹措、分配、拨付、使用以及工程建设实施跟踪审计。针对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典型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即审即改,立行立改。通过审计,追回被挪用资金2.27亿元,推动闲置资金合规使用30.21亿元、及时拨付被拖欠企业账款15.44亿元、促进地方配套资金安排到位35.49亿元。促进完善26项制度措施,促进72个项目及时开工、115个项目加快工程进度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审计情况。聚焦推动国外贷援款项目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依法依规履职,促进完善国外贷援款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审计了我省4个主权外贷和援款项目年度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存在风险。1个项目1.43亿元贷款资金未按借款用途使用,存在支付风险,且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未结转固定资产和计提折旧、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1.97亿元。二是项目管理不规范。2个项目已完工,但未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3个项目未按规定要求签订工程勘察和监理合同,存在合同内容漏项、合同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三是项目目标未实现。1个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开发建设的绿色金融系统功能不完善,将不符合条件的2个工程建设项目认定为绿色金融项目等。
(三)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审计情况。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农户稳定增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审计了我省1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抽审帮扶项目1151个、资金81.82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帮扶项目资产政策落实有短板。7县40个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不健全;6县风险防控政策落实不到位;2县未按照相关政策完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回购。二是帮扶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12县111个项目存在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10.65亿元;6县21个项目未按期竣工达效,导致3.63亿元财政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三是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护不到位。12县658个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规范;12县1966项资产管理台账登记不准确。四是帮扶项目收益金收缴管理不规范。12县328个项目应缴未缴收益金1.36亿元;11县投入2.71亿元建设的94个项目收益未达预期,协议收益水平低于实施方案预期目标;10县5410.15万元收益金滞留在主管部门、乡镇或村集体,未安排使用。五是帮扶项目资产盘活处置不规范。11县73个项目1.97亿元经营性资产处于闲置状态未有效盘活;6县资产处置不规范,存在违规处置经营性资产、处置收入未上缴财政、损毁资产未报批等问题。
(四)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审计情况。聚焦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绩效,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审计了6县2021年至2024年8月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农田水利建设相关规划不衔接。部分县对规划编制统筹不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其他规划未贯通衔接,2县未将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内的48.38万亩耕地纳入县级规划范围;5县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1.74万亩。二是农田水利项目及资金监管不到位。5县17个农田水利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招标、中标单位违规分包等问题;6县虚报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1.2万亩,将未建设的耕地、林地等区域虚报上图入库;6县部分农田水利项目存在监管不严,施工质量不达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3815.98万元、挪用5879.33万元用于其他项目等问题。三是部分县农田水利项目管护利用责任未压实,项目建成后未能有效发挥作用。4县16个农田水利项目部分设施建成后长期未投入使用;5县20个农田水利项目部分设施已损坏或灭失;6县2.5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成后未及时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或长期未耕种以及违规用于宅基地、林地、草地等。
(五)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审计情况。聚焦国家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重点审计了省本级和石家庄、邯郸、邢台、沧州市等4个设区市公立医院诊疗服务、药械采购使用、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诊疗服务和收费结算方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等9家公立医院存在超核定收费标准收费、虚计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数量、将已包含的项目内容另行收费、超医保确定的支付范围申请基金结算等问题,涉及多收费1492.75万元、多结算医保基金238.27万元。二是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方面,供应商线上断供、线下加价销售药品,涉及全省367家医疗机构、金额944.75万元;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8家公立医院部分设备长期闲置,未发挥使用效益,涉及699台设备。三是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方面,邢台沙河市人民医院将绩效薪酬与药品、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等4家公立医院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五、地方政府城投类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审计情况
对石家庄、秦皇岛、保定、沧州4个市本级和1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开展了城投类国有企业债务风险专项审计调查,围绕政府和企业的关系,重点关注平台类企业分类转型、企业资产质量和风险隐患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平台类企业分类转型不到位。一是1市6县未有效推动12家企业分类转型,未实际剥离政府融资功能。二是5县17家企业未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未建立或未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
(二)企业资产不实、质量不高。一是3县违规将在用的政府办公楼、学校等公益性资产注入企业,虚增资产11.73亿元。二是2市3县将市政基础设施等资产划转至企业,资产不实167.85亿元。
(三)监管缺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是滥用职权违规决策,国有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某县城投企业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未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租用民营企业宾馆进行装修改造,因未及时支付租金,被法院判决宾馆由出租方收回,形成资产损失。二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某区财政信用所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控制的4家企业承揽了该区政府部门、国企办公用品采购业务,并涉嫌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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